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 第十六條 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:(一)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規程,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;(二)按照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并定期組織檢驗、維修,確保完好有效;(三)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,確保完好有效,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,存檔備查;(四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暢通,保證防火防煙分區、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;(五)組織防火檢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。
檢測項目
1、消防安全管理,包括消防安全制度、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、防火檢查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、消防演練。
2、防火檢測,包括消防車通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防火門、疏散指示標志燈、應急照明。
3、消防設施,包括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、可燃氣體報警系統、火災應急廣播、消防專用電話、消防電梯、機械加壓防煙送風系統、機械排煙系統、水噴霧滅火系統、滅火器、消防電源及配電、火災應急照明、疏散標志指示、室外消火栓系統、室內消火栓系統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、防火門、防火窗、防火卷簾。
消防檢測項目
1、檢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線路的絕緣電阻、接地電阻、系統的接地、管線安裝及其保護狀況。
2、檢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設置狀況、安裝質量、保護半徑及與周圍遮擋物的距離等,并按30到50%的比例抽檢其報警功能。
3、檢測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質量、柜內配線、保護接地的設置、主備電源的設置及其轉換功能,并對控制器的各項功能測試。
4、檢測火災應急廣播的音響功能,手動選層和自動廣播、遙控開啟和強行切換等功能。
5、檢測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及明顯標志、室內防火閥及無關管線的設置、雙回路電源的設置和切換功能; 6、檢測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、照度、轉換時間和圖形符號。
7、檢測消防設備商場的安裝質量、柜內配線、手、自動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設備的信號反饋功能。
8、檢測電梯的迫降功能、消防電梯的使用功能,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和著火層的燈光顯示功能。
9、檢測消防控制室、各消防設備間及消火栓按鈕處的消防通訊功能。
部分標準
GB/T1.1-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
GB4717-2005火災報警控制器
GB12955-2008防火門
GB14102-2005防火卷簾
GB 16806-20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
GB25201-20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
GB50016-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
GB50045-1995高層民用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
GB50084-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
GB50098-2009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
GB501 16-200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
GB50166-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
GB50219-1995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
GB50261-200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
GB50263-200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
GB50281-2006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
GB50370-2005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
GA503-2004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
CECS24- 1990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用材料規范
GB/T 13869-2008用電安全導則
GB 13955-200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
GB50034-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
GB50053-1994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
GB50054-199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
GB50058- 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
GB50156-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